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3年4月5日,清明节,放假1天。
二、相关要求
1.假期期间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通过文明祭祀表达清明哀思,传递文明新风尚。
2.放假前,各单位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燃气、危化品及水电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要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强调注意外出安全;做好假期各项保障工作以及校园安全巡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图书馆南楼一层。总值班电话:0373-3683002。总值班室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按照排班安排按时到岗,认真履责。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假期值班,如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处置。各单位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4月4日17:00前报送校长办公室(923室)。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