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评选新乡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21-08-24 11:19   审核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工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建设一支推动新乡学院又快又好发展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服务队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乡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院党字﹝2021﹞97号)规定,决定在全校开展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比例

1.分配性指标。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全校正处级单位(含新乡学院附属中学),评选比例按15%左右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分配比例为8%,见附件1。参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要分别对照《新乡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院党字﹝2021﹞97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2.激励性指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学校根据需要预留2%的指标,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倾斜激励。

二、评选条件和办法

按照《新乡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院党字﹝2021﹞97号)执行。

对于近两年来具备以下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和激励性指标适当倾斜:

1.在党建高质量和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防汛、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建设、人才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立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含立项)、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含立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立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含立项)的;

5.在立德树人方面表现突出、为提升学校办学声誉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目录外专业申报工作、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获得我校“课堂教学奖”特等奖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

8.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

9.其他方面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一票否决:

1.有《新乡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院党字﹝2021﹞97号)文件中第六条、第十一条情况的;

2.有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被学校处理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4.有违反宗教政策法规,被学校处理的;

5.工作失职失责,给学校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6.教学质量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三、工作安排

1. 8月27日前完成基层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

2. 8月30日前完成评议;

3. 9月1日前报请学校会议研究,并公示;

4. 9月10日前教师节表彰。

四、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1.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比推荐材料须在8月27日上午10:00前报人事处。

2.先进集体提交材料:

(1)工作总结1份,增加重点工作部分,把亮点工作列出来;

(2)“先进集体”申报表一份(格式见附件2),工作亮点最多不要超过5项,以条目的形式列出;

(3)优秀事迹简要介绍(1200字以内,正反打印)40份;

(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xxyrsc@126.com,纸质版材料交至图书馆南楼808;

3.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提交材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申请表一份交人事处(格式见附件3、4),同时上报推荐人员汇总名单。

联系人:刘老师 3682565

人事处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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