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人文学院在A01-303举行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党纪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的纪律规定、违规发展党员的处分规定,以及党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相关违法行为界定。此次学习活动旨在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党纪严肃性,时刻保持警醒,做到知纪、明纪、守纪。
活动伊始,人文学院党委书记李金玉强调了开展党纪学习的重要性,指出党纪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关乎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是推动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后,李金玉详细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的纪律规定。依据《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党员干部自身、党组织以及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节俭朴素是党的传家宝,必须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 。
在违规发展党员处分规定的学习环节,李金玉阐释了《条例》第八十九条内容。无论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帮助不符合条件者入党,还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违反程序,都严重破坏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损害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一旦发现必将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对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也将问责追责 。
对于党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李金玉对照《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明确列出违规经营商业、兴办企业,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规兼职取酬以及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并对每一项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讲解,提醒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底线,不触碰违规营利的红线。
此次专题党纪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文学院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未来,学院将持续开展各类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