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人文学院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
2022-03-24 09:17   审核人: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训室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19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训室是指从事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实习实训等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人员准入指实训操作以及实训管理的一切人员的准入,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在校学生、保洁人员和其他工勤人员、外单位参观、学习、进修、实习人员等,具体是:

  (一)学院应组织所属单位的在职人员、实习实训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学习和工作。

  (二)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新生入学教育与考试体系,新生须通过实训室安全知识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

  (三)实训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所有学生等相关人员,须熟练掌握有关实训操作规范、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实训设备、设施或开展相关实训。

  (四)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训室前须由接受单位批准,进入实训室后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接受单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行;外单位进修、实习人员以及学校师生跨科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通过实训室安全教育与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修和实习。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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